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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现言 > 我是人力资源官 > 第211章 另一个案子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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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又到了另一个案子开庭的日子。

这次副总也要过去旁听,他大概是想听听律师的辩论水平。

副总要去那正好,他外出有公司的专车接送,李明瑾可以蹭他的车去,就不用再尴尬了,反正这次她是没打算再搭陈部长的摩托车去。

其实,她并不知道也没想到,人家这次就没打算再搭她。

……

庭审开始之后,很快就针对事故的责任问题,双方进行了辩论。

原告提出被告存在对污水池缺乏看管、巡查的责任,没有人在里面守着,也没有人定时去巡查,才导致了孩子落水后不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救援。

而DL公司的代理律师是朝着公司完全没有责任的目标去辩论的,开庭前他就跟副总说了,要试着争取下,尽量把事故责任降到最低。

于是,律师出示了一些现场的照片,说明此处本来就是属于公司内部区域,禁止外人入内,而且入口处已被锁住,孩子自行翻墙入内,是孩子的问题。另一方面,污水池内外都有警示牌,提示此处有危险。再则案发时候正值春节期间,公司还在放假,厂区范围内都是没有人的,只留了保安值守。正因为如此,孩子的父母也未尽到监护人应尽的看管责任,责任在原告这边。

但原告又指出,DL公司就算没有保安过去巡查,也应该有监控设施去监控污水池里的情况,不然有什么意外情况岂不是都不知道。

被告的代理律师又解释说,摄像头是有的,围墙内外都有,只是那小孩为了顺利翻进去,特地选了个监控拍摄不到的死角。由于污水池内部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财物可以被偷的,因此只在入口处的内部有个摄影头,所以就没有看到孩子在里面的动静。

安装监控设备,也需要成本和维护,一般情况下,都是装在重要的地方,如财务、仓库、老总办公室外,或者是走廊、过道和门口等进出的必经之地。

公司的范围也不算小,要是每个大大小小的角落都要装上监控的话,这笔投入也是很大的,关键是,有没有必要这么做。

……

经过一番辩论,该举证的基本都举证完了,最后又针对这次事故中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了辩论。当然,赔偿金额如何界定,也是个争论点。

这场庭审持续了近两个钟。

李明瑾仍是坐在旁听席上,时不时看看那对孩子的父母,心里对他们很是同情。但是她又得站在公司的立场去看待这个事情,希望庭审结果出来后,公司赔的金额越少越好。

她想起上一个已经了结的案子,心里不禁有些唏嘘。

这两个案子的内容虽然完全不同,又似乎有些相似之处。

说到底,真正的对错在哪里?

很多时候,事情并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结果。

这种领悟,让李明瑾莫名有些伤感,又有些茫然。

工作……

工作的本质就是为了工而做,要事事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去处理问题,去维护公司的利益,不然公司又要怎么开得下去?

三年前,李明瑾还没毕业,她通过勤工俭学,以为自己理解了什么是工作。

三年后,她时时处在工作中,却反而有点不明白,到底什么是工作?

*友情提示:公司里的监控手段,一般有安装摄影头的监控,还有电脑的网络监控,就是知道员工的电脑上了多长时间的网,上了什么网站,用了什么通讯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