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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穿越 > 买宋 > 第377章 关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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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于西方中央与地方关系给我们的启示的话。

首先,必须在符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坚持“稳中求变,变中求稳”的方针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结构形式的变化。

二是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变化。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点所决定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它决定一个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变化的基本方向。

而结构内部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变化是随着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和变革的。

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告诉我们:必须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特点、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力量动员的方式来不断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要知道我国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决定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

包括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对传统的中央和地方关系进行了多次调整,每次调整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自90年代后,随着改革进入以大规模社会结构分化和结构转型为特征的阶段,利益分化和整合之间的不平衡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这必将影响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格局。

所以从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演变的经验看,我们认为,今后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是必须符合国情也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坚持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和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方向。

中央集权不能退回到高度集权制,也不能按照联邦制结构形式下的分权特点进行广泛的地方分权。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反映出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其次是必须适应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

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随着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逐渐进行,适应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忌落后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以致阻碍经济政治的发展。

也切忌超越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以致不适应经济政治的发展。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要有助于各民族、各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经济的全面发展,生产力的全面提高才能有效地防止地方主义、民族矛盾和地区矛盾。

以及坚持“稳中求变,变中建稳”的方针。

因为新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痛苦的、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过程。

特别是90年代后,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重新整合已十分明显,社会性的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

稳定成为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先决条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尤其显得重要。

“稳中求变”就是在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时一定要在政治、社会发展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变中建稳”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要有利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不能诱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牢牢把握政府权能平衡这一中心。

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演变史表明: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的核心是实现政府的权能平衡。

政府的权能是指政府在运作过程中的权力和职能。一般来说权能是平衡的,即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履行什么样的职能。

由于政府的职能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因此,政府的权能平衡取决于两个条件:政府的权力配置是否与职能相称;权能的运行是否有相宜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

从5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实行“权力下放”的调整,至1978年前已有两次大规模“权力下放”的调整,但由于都只注意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权限,没有注意到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行政性分权因素较多,同时放权幅度过大,速度过快,社会经济、政治体制不能马上适应,权能失衡,因而造成了各地生产建设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散主义、山头主义。

于是,中央又把下放的权力回收,行政性分权变成了行政性集权。

到1978年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的外部环境上迈出了一大步。

它涉及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个核心问题:“传统体制的弊端不在于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大小,而在于不承认企业的经济法人地位及利益导向,经济活动缺乏市场调节”。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改革过程中,我国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但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权能失衡,各个领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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