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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言情 > 穿越 > 买宋 > 第360章 缘由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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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雍正时期的密折人员数量之重远超前代,怎么说呢,据统计,在康熙朝有密奏者约百余人,而到了雍正朝,这短短的十三年中,密奏者数量达到了一千一百余名,算是惊人扩张了。

这是因为雍正扩大了提奏人的资格范围,具有奏密资格的官员官职大到内阁学士、布政使司,小到知府、同知。

奏折的内容千差万别,不胜分类,上至军国要事,下至身边琐事,无一不包。

雍正曾下旨说:“不特尔闽省事情,即别省吏治、戎政以至廷臣臧否,朕之一切举措或得或失,但有听闻,不必待访的确,先即密奏以闻”。

雍正把密折人员作为自己的耳目,把触角延伸到全国各处,皇帝特许的下级官员可以通过密折直接向皇帝弹劾上级长官,使各级官员彼此监督,上下牵制,使各级官员都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下,中央集权达到极致。

当然,之所以如此,也是有所经济背景的,像是在当时,举行了很多的改革,例如耗羡归公。

所谓的耗羡归公是指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以耗损为由,多徵钱银,清雍正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

而清承明旧制,官吏俸禄较低,官至极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而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耗“耗羡”,是指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上级官吏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这项政策最早在山西推行,雍正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时期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制为法定正税,并规定以制度养廉银,起到遏制地方官吏任意摊派行为。

雍正二年(1724)下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规定各省文职官员在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这样保证了底层官吏的生活费用。

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规定为数分至1钱分银不等。

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收,存留藩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本省文职官员作为俸禄。

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增加了财政收入,减轻了人民的税务负担,增加了官吏的俸禄,对整顿吏治,净化官场,减少贪污起到了积极作用。

还有就是摊丁入亩,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将历代相沿的赋税征收并入田赋征收,这是一种新的征税制度,也是雍正帝在经济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只按地亩数进行征税,将各省人丁数订为常数,把丁税数额均摊到粮税,以后新增的人口数不再计税。

摊丁入亩的实行,简化了征税流程,自耕农得以生存,使底层劳动者摆脱了永远戴在自己身上的丁役枷锁,人身自由得到解脱,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客观上促进了人口的迁移,使社会经济活动流动起来。

以及整顿国库,要知道康熙晚年由于采取“仁政”,各级官员侵占国家钱粮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只江苏一省,最高拖欠国库粮钱时达881万两,而康熙时期对亏空钱粮负责的官员处罚力度颇轻,对官员的违法活动不具有拘束力,加重了盗取国库钱粮的行为,各级官员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财产等违法活动日益猖獗,这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使国家财政犹如空中楼阁,岌岌可危。

到雍正执政后,警告官僚“尔等若仍如康熙年之奉行,恐朕未必能如先帝之宽仁容恕也”,后着手派人清查国库,制定相应政策打击各级官员侵吞国家财产行为。

据《清世宗实录》记载,雍正在向各省负责钱粮的官员下旨时言:“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是侵是挪总无完补,耗蠹公帑,视为泛常,尤为不法,宜严革前弊,永杜侵挪”,并且成立由其十三弟怡亲王允祥负责的“会考府”,专门审核钱粮奏请,对发现官员有侵占国库钱粮非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处罚手段也较康熙时期严厉的多,一旦发现有亏空钱粮官员,首先一律革职,然后追究上级官府责任,并令其限期弥补、追回欠款。

像是雍正二年八月,雍正令刑部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办法,明确处罚标准,规定如有官吏挪用银一万粮以上至两万两者,发配充军,两万两以上者,处斩,如在限期内追回,可免死罪。

在有效的高压政策之下,中央部门及各省侵吞国库现象日益减少,把康熙晚年各省欠款追缴基本完毕。

此项处罚政策一直贯穿雍正朝,据统计,雍正末年,追缴赃银储存在“封椿库”的可供20余年之用。

整顿国库,改变了官场风气,清理了多年的官场积弊,同时也减轻了人民负担,积累了财政收入,再清理亏空过程中,也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稳定了雍正的执政地位。

除了这些外,还有人才储备。

众所周知,国家的兴盛取决于对人才的使用和培养,雍正即位之后,急需一只高素质的官吏队伍,反复强调“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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